“内鬼”陈笑波,在县委书记、市委书记、省纪委副书记等任上大肆敛财

Connor 火币交易所 2025-07-14 3 0

编辑丨余晖

7月14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,海南省纪委原副书记、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笑波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。

近日,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“内鬼”陈笑波,在县委书记、市委书记、省纪委副书记等任上大肆敛财

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

被告人陈笑波利用担任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委书记,澄迈县委副书记、县长,屯昌县委书记,文昌市委书记,海南省纪委副书记、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;利用担任文昌市委书记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陈笑波出生于1965年11月,江西樟树人,曾任海南省澄迈县县长(副厅级)、屯昌县委书记(副厅级)、文昌市委书记(副厅级)等职。2017年,出任省纪委副书记。

2024年10月,陈笑波被查,2025年4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

经查,陈笑波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抗组织审查,大搞迷信活动;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无视组织原则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;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收受礼金,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,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;违规干预执纪执法活动,泄露工作秘密;贪欲膨胀,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购置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
陈笑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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